团伙犯罪的量刑标准(团伙诈骗案的相关法律解释)
合同诈骗不仅有一对一的形式,还有一对多,多对多,简单来说,有时候我们不是被一个人诈骗了,而是被一群人诈骗,这就是团伙形式的合同诈骗。
举个例子,李四伙同张三、王麻子等人狼狈为奸,假装成立了一家服装加工厂,拿着外面买的成衣,欺骗他人说是自己工厂加工的,后来找上了卖衣服的王五,王五看他们手上的衣服很不错,于是与李四他们签订了服装加工合同,先由李四交付一批衣服,王五去确认无误之后直接交全款。但是在王五拿到第一批衣服,交了全款之后,李四那边就完全没消息了,王五这才知道被骗了。
李四、张三、王麻子等人合起伙来先是以履行小部分合同内容的方法诱骗王五继续签订合同,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按照相关规定,李四和张三、王麻子等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就成立合同诈骗罪,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关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执行标准的,可以按照该标准进行裁量。
脚踏实地干事,日子总会越过越好。不要想着“一步登天”“一口吃个大胖子”,不切实际不说,甚至还有可能断送自己的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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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离婚代理人委托书(离婚协议写好的样板)
民事诉讼中委托,分为特别授权和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的权限,通常包括:办理诉讼立案手续、提交证据,出庭参加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辩论),调查取证,参与调解、和解,提交、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和案件材料,申请财产保全,代为领取诉讼费退费。
特别授权,除一般代理权限外,还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为提起上诉和反诉。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必然是围绕离婚与否的,一般情况,离婚与否的请求是没办法由他人代为承认或放弃的。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结婚、离婚均需当事人本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而不能由他人代理实施。
有一种特别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其诉讼只能由监护人代理,只有在出现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时候,才能确认他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之诉。
而且,根据以往的经验,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劳动能力的人离婚案件,法院会慎之又慎。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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