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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是多少(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

2024-01-02 13:55:01 法律知识 江山律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是多少(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相同。那么个人转让住房要交哪些税费呢?要交印花税吗?如果你对相关问题感兴趣,不妨来听听之了君的分享!

个人转让住房要交哪些税费?要交印花税吗

要交印花税。个人转让住房要交哪些税种主要有如下几种:

印花税

按照所载金额的

0.5‰

计算,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注意: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免。

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购买住房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①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免征增值税。

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二)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三)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过渡政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包括:离婚财产分割;

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附加税费

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自然人个人)。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户含一般纳税人,但不包括按次纳税人的自然人个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1%或5%或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可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一)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三)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税务局或者省级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意以下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一)适用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扣除项目包括:

(1)提供取得房产相关凭据(发票、契税证明、合同协议及支付凭据、司法文书)的,按凭据记载金额并每年加计5%计入扣除项目。

营业税发票及其他凭据,按照发票或凭据所载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2)提供评估机构出具以“重置成本法”评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格的,按评估价格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凭据记载金额,计入扣除项目。

(3)其他扣除项目: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因计算纳税的需要支付的房产评估费;取得房产环节契税(评估价格中已含契税的除外)。

(三)无法查实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定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其他

(1)个人转让住房免土地增值税;

(2)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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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最低工资制度是什么(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是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就是最低工资相关规定。

第一个问题是,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或依照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是提供了正常的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本规定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律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第三个问题是,劳动者的哪些情形视为正常劳动?

主要是两个假期:

1、 各种法定的假期: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生计划生育手术假等法定的假期;

2、在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依法从事的各种社会活动的期间。

第三个问题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包含了养老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吗?

《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了这个问题。

劳动者最低工资的发放应扣除以下三个方面的数额:

1,延长劳动的时间的工资;

2,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包括夜班,井下,有毒有害工作环境条件等;

3、应当依法享受的国家的福利待遇。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来看,最低工资的数额是否包含了养老保险费用,在此规定的不明确,我认为这一误解毫无必要,关于这一问题,上海市在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五险一金,劳动者拿到手的必须是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

关于五险一金的性质,应该属于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国家福利待遇,把“五险一金”规定为福利待遇的一种,那么劳资双方不会产生对这一问题的争议。

第四个问题是,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的前提下,是否有权获得最低工资标准?

该部门规章已经做了明确说明————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不支付劳动者最低的工资标准数额,按照实际情况发放工资。

当月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当月无权获得劳动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流产的假期,视为正常劳动期间,《女职工特殊待遇规定》不是流产以后随便请假,怀孕不到四个月流产的,享受是15天的产假,超过四个月后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的产假。

如果女职工当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产假,发放当月工资时,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扣除,只享受法律规定的15天或者是42天产假的工资待遇!#硬笔书法#每日一典#听音乐学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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