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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例(环境保护监管案例说明)

2024-01-02 13:39:02 法律知识 汕头律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环境监管失职罪案例(环境保护监管案例说明),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张三,某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三在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工作期间,未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违规堆放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致使该企业自生产至2016年3月长期期违规堆放危险废物1000余吨,给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经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鉴定,污染损害后果为人民币(下同)351.1万元,县环境保护局为此支付鉴定费22万元,某公司为污染场地修复化费10万元,合计造成经济损失32万元。

【法院观点】

张三作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判决结果】

张三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哪些情形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环境监管失职罪怎么判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鲁1522刑初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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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婚姻法离婚规定(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

导语

《民法典》实施一年多了,其中的婚姻家庭篇对离婚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离婚有五大规定,很多夫妻并不清楚,闹出了不少笑话。

正文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实施,其中的婚姻家庭篇取代了原来的《婚姻法》。现在,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可是,很多夫妻对《民法典》不是太了解,在离婚上做出了荒唐事。《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关于夫妻离婚有五大规定,希望准备离婚的夫妻能够清楚。

他同意了妻子的离婚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两人签了字,妻子认为离婚已经完成

袁甲与香玲都在农村长大,虽不在一个村庄,但是是初中同学。读书期间,两人暗生情愫,谈起了恋爱,因此耽误了学业,读完初中便回家务农。回家务农以后,两人便光明正大地谈起了恋爱。一年以后,香玲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自然是袁甲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吧,两人都不到结婚年龄。没办法,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就生活在一起了。几年以后,孩子3岁多的时候,香玲又怀孕在身,两人才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手续。

他们的老大进了幼儿园,二胎很快也来到人世,花钱的地方就多了。袁甲与香玲商量,决定到男方打工。袁甲的父亲带领一个施工队,在本县活动,给人修建房屋,袁甲这几年跟着父亲干,学了些施工建房的技术活。到南方后,袁甲看到到处都是建房者,工厂的厂房也需要维修者,于是就自己组建了施工队。不到几年,袁甲就干得风声云起,自己做起了房地产开发商。同时,也将香玲接到身边。男人有钱就变坏,这还真的不假。有钱后的袁甲就花起来了,今天去洗脚,明天去桑拿,外边的女人很多。到了后来,竟然不顾香玲的感受,公然将有关系的女人领到家中潇洒。

香玲看到这种情况,与袁甲吵过也闹过,可是袁甲依然我行我素,死不悔改。没办法的情况下,香玲提出了离婚。说实在的,袁甲开始不想离婚,因为香玲的家务做的很好,特别是做的一手好饭菜。可是,自己又离不开女人,特别是外面的情妇们。思前想后,袁甲同意了离婚。经过协商,两人就离婚形成了一致意见,达成了《离婚协议书》并签了字。两个男孩子都给了袁甲,她一个也没要。到此,香玲认为两人的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拿了自己的东西就离开了袁甲。

香玲离开了袁甲,并没有回老家,她渐渐地喜欢上所在的城市。离开袁甲后,她休息了一段时间,然后通过老乡的帮忙,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工作期间,车间主管对她格外关注。经过了解,她知道车间主管是她的老乡,现在仍然单身一人;他离过一次婚,有一个男孩在老家读书。也许是同病相怜,也许是老乡关系,两人越走越近,最后谈起恋爱,住在了一起,过起了幸福的生活。香玲恋爱的事情很快就传到了袁甲的单位。袁甲的秘书问袁甲离婚的事情,当听完袁甲的述说后,她告诉袁甲他们并没有完成离婚。

要完成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婚姻登记机关须审查两人的《离婚协议书》并盖章,然后是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双方对离婚没有不同意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这样双方才完成离婚。辅导完离婚常识后,秘书与袁甲就离婚事宜密谋一番,达成了共识。一个月后,袁甲对香玲同居的证据搜集完毕,他的秘书出场了。秘书找到香玲及其恋爱者,拿出他们同居的照片,告诉香玲:你与袁甲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完成离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是非法的;现在有两条路供你们选择,或者给袁甲一笔补偿,然后袁甲补办离婚手续,你们光明正大结婚;如果你们不同意补偿,那就在法庭上见。

结束语

实际上,袁甲与秘书的行为涉及敲诈勒索,有违法嫌疑。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袁甲、香玲两人确实没有完成离婚手续,现实中还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香玲的恋爱行为、与恋爱对象的同居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有五大规定,是离婚者必须要完成的。

01,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当夫妻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形成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则是协议离婚。否则,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诉讼离婚者没有离婚证,以判决书或调解书为准。

02,《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并不代表完成离婚,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婚姻登记机关走完相应程序后,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并颁发离婚证,至此夫妻的离婚手续才算完成。

03,《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者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的冷静后,如双方对离婚没有意见,则准许离婚,颁发离婚证;如有变化,或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离婚协议书有意见,则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04,诉讼离婚时,开庭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双方接受调解,同意调解结果,双方则签订《调解协议书》,相关法院盖章,调解协议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05,首次起诉不判离婚者,如双方在判决生效后发生分居现象,分居满一年后,离婚者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离婚。要注意的是要提供分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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