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很多时候,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往往会不同意离婚,这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了,那么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当离婚诉讼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离婚该怎么起诉?一分钟看懂诉讼离婚流程!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关的证据。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决书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效力与离婚证相同,都是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醒,离婚诉讼的流程看似简单清晰,但其中涉及到的起诉状起草、证据材料获取与整理、出庭陈述举证等环节在实践中颇为专业繁琐,如果有需要,还是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免误了正事。
相关推荐:
知识延伸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最有效处理方法)
有一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各种原因(有的是担心对方的某些生活恶习影响子女,有的单纯出于对对方出轨或者家暴的惩罚等等),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直接拒之门外;还有的人虽不明确拒绝,但是会在探视期间一直陪在孩子身边,也不允许对方将孩子带走。
还有一些人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随时进行探望”,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这个看似宽松的约定却成了一纸空文,无法切实履行。
在工作中,律师接到过各种各样情形的探望权纠纷的咨询。今天,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好好梳理一下,离婚后,对方阻挠探望子女怎么办?以及如何正确地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探望权以免后患。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第一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首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原告方切记要保留好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证据是帮助原告方获得胜诉的关键。
在(2022)鲁1502民初1793号刘某诉牛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刘某关于被告某恶意强行阻止其探视女儿的主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不能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所以,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盲目起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主张被告的嚣张气焰。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履行探视义务的话,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法院并不是强行把孩子从对方手里夺走,然后交给你。而是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起发生在重庆的案例,赵某在探望权纠纷的案件中获得了胜诉,但是对方谢某和其父母仍然无理阻挠,让其吃了闭门羹。后来,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某终于见到了孩子。法官还对谢某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并且还提醒他们,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法院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甚至拘留。谢某和父母没有想到法院果真会管这个“家务事儿”,于是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配合探望,赵某的权利终于得到保障。
二、其他常见的探望纠纷问题
1、分居期间,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解决吗?
答:不可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号为(2020)苏0991民初567号)。戴某和李某婚后感情不和,一直分居,在分居期间,李某将女儿通过转学、隐匿等方式,不让戴某探望,戴某多次前往均遭李某无理拒绝。李某曾经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不准予离婚。后来,戴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和戴某尚未离婚,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戴某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但戴某探望权的主张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予以解决。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起诉要求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吗?
答:不可一概而论。现有法律并未赋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但是,如果祖父母对孙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则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17条规定: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支持。
郭律师检索后发现,此类案件祖父母一方胜诉的判决有很多。但是也有部分案件中,祖父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孙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而导致被法院驳回。例如案号为(2020)苏0105民初277号,陈某、冯某诉姚某行使探望权纠纷一案即是如此,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往来款项是用于孩子的抚养费,因此被法院驳回。
三、如何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探望权?
本文前述提及,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上笼统第写了“一方可以随时探望子女”,结果后来却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实行。而有些原告起诉至法院,希望变更为把孩子带走后再送回的探望方式,但是法院以不符合《离婚协议》约定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上常常最不被重视的“探望权”条款,也应当谨慎对待。那么,《离婚协议》上的此类条款应当怎样约定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呢?
郭律师建议:尽量在协议上明确探望的时间、频次、地点、接送方式。
例如,平日一周一次、每次一天的形式,也可以是两周一次、每次两天的形式。寒假一般为连续1周的时间,暑假为连续2-3周的时间。这样更容易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比如可以带孩子出外旅游。像五一、十一这类较长的节假日,双方可以视情况进行额外的约定,可以约定为完全由探望方负责照顾孩子,这样抚养方也能在假期中休息放松一下。春节会约定为双方循环的方式。比如第一年孩子跟一方过年,那么第二年孩子就跟另一方过年。一般来说就是两种方式,送孩子和接孩子。
探望的时候,可以是探望方去接孩子,也可以是抚养方把孩子送过来。探望完毕后,可以是探望方把孩子送回去,也可以是抚养方去把孩子接回来。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分别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城市,那么这种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将存在客观上的障碍。一般来说,会由探望方前往孩子生活所在城市行使探望权,从而避免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节省了孩子的时间,也有利于其生活和学习。
版权保护: 【本文标题和链接】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起诉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http://www.youmengdaxiazuofa.net/falv/20240101181347.html
![](/plus/dedemao-comment/img/default_head_img.gif)
-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