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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违约是什么意思( 主权债务违约的后果)

2023-12-28 12:41:01 法律知识 滨州律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债务违约是什么意思( 主权债务违约的后果),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民法典中如果债务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如果债务违约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第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如果出现债务违约情形的,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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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故意毁坏财物治安处罚条款(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量刑)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的情形为:毁坏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一般是处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比较恶劣,是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积极悔过、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故意毁坏财物的金额和次数,金额5000元以上、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以上满足其一即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额较大(5000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50000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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