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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商业贿赂方式)

2023-12-31 13:13:01 法律知识 台南律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常见的商业贿赂方式),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成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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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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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属于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 日内,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裁决没有异议,那么裁决就是生效的文书了。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反诉申请没有经过仲裁程序,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实务观点

作者名称:闫谦逊

来源: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参考–黑龙江法院审判参考丛书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目的在于排斥、吞并、消灭本诉的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司法实践中,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有无反诉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争议虽有特殊的处理机制,但也是诉讼争议的一种,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并不排斥民事诉讼规则的适用,另一方提起反诉的,应予准许。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争议由于特殊的诉讼结构,不允许提起反诉。仲裁后如果双方均不服而提起诉讼的,应立两个案号,作为两个案件处理。

倾向性意见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程序中应当不存在反诉的问题。《劳动争议解释》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劳动争议解释(二)》第11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

司法实践中,无论当事人一方谁先起诉,其诉讼请求只能针对同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不可能超出仲裁裁决的事项,否则就违反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制度。因此,后起诉的被告反诉的请求,如果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仲裁,人民法院就没有受理反诉请求的根据。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反诉权实际也不能实现。由此可见,劳动争议诉讼从程序规范上已排除了反诉制度的存在。

作者名称:秦德平

来源:劳动争议纠纷审理审查实务

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由此可见,劳动争议诉讼从程序上排除了反诉制度的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仲裁前置,当事人均因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劳动争议诉讼中允许提起反诉的话,则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仲裁前置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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