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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给个人合法吗(借款给个人的法律规定)

2023-12-30 12:39:01 法律知识 永城律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公司借款给个人合法吗(借款给个人的法律规定),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情况,那么,在法律上,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行为吗?

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合法的。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据此可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都属于法律所保护的民间借贷行为。因此,公司向个人借款,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行为,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但是,在民间借贷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法定利率上限。而对于高出法定利率上限部分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那么,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据此可知,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而现在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年利率3.85%,所以,目前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年利率15.4%。

故,公司在向个人借款时,如果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高于上述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则超过部分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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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房屋,房屋所有人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将房屋转移给承租人进行占有、使用,出租人可以因此获得相应的租金,但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呢?

一、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2020年12月23日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二、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如何确定承租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可以优先成为承租人,随后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以成为承租人,最后合同成立在先的可以成为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在一个房屋上存在多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人可以优先获得承租权。

租赁房屋租赁方死亡怎么办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物损坏责任如何承担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通过上面的内容介绍就清楚了吧,我们要知道在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人也有权继续租赁房屋,在法律上也能得到相应的支持,不过这些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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