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量刑是按次数还是按数量(贩毒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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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烧伤等级是如何划分的(最新烧伤严重程度分级表格)
经整理的烧伤严重程度
五级划分标准新方案展示如下:
划分标准方案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不必拘泥烧伤面积,将等级提升,可以提升到三级以上,甚至达到五级,如小儿、老年人、身体瘦弱者、免疫功能低下者、吸入性损伤者、特殊原因烧伤者、特殊部位烧伤者及有复合伤、并发症、中毒者等。
说明:
新修订的烧伤严重程度标准的定位应该首先对不同的伤情,响应考虑与之配套情况,以保证伤势轻重不等的伤病员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救治,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医疗机构的作用。
既方便于平时散发烧伤病例的救治,有利于呈批烧伤病员的抢救;既方便于有关领导的指挥和调度,又便于在医院之间组织协作救治。
各级救治单位所承受的工作任务应该与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相适应。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应服从民防机构和卫生机关的统一调度,紧密协作,积极参与写作,主动提供支援。
伤病员还可以根据个字要求和经济力量选择适当的医疗单位。修订的烧伤严重程度标准将有益于组织规范化的临床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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