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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罪21个罪名)

2023-12-29 13:38:01 法律知识 虎林律师
近期不少网友都在问: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有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罪21个罪名),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一些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为帮助大家进行刑法背诵后的复盘,合合菌为大家整理了

危害公共安全

里面,新大纲要求掌握的

21个罪名

,并按如下分成了六种类型。

01

危险方法型

一、放火罪: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爆炸罪:

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危险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02

交通工具设施型

五、破坏交通工具罪:

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破坏交通设施罪:

是指破坏轨道隧道、公路、桥梁、灯塔、航道标志机场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七、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八、危险驾驶罪:

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旅客运输或者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口诀:

醉酒飙车、超载危险品

九、妨害安全驾驶罪:

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劫持船只汽车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十一、劫持航空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03

恐怖活动型

十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是指为首策划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十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本罪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04

枪支弹药型

十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本罪是指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十五、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生产销售枪支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含三点:一制、二售、三制售结合。

一制: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等;

二售: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三制售结合: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十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是指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弹药管理法规,私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枪支弹药是指依法配备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的枪支弹药并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05

重大事故型

十七、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特定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三点:

1、关闭破坏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拒不整改型: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依法责令停工、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未经批准型: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建金矿、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开采或者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九、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是指强令他人进行作业,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组织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十、危险物品肇事罪:

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06

设备设施型

二十一、破坏电力设备罪:

是指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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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

自首的认定司法解释(自首的条件和认定)

所谓自首,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才构成自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构成自首的两个条件中,自动投案是基础和前提,也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自动投案呢?我们就用李四来举个例子,分情况说明:

李四很缺钱,就到街上去抢劫,抢劫之后,他怎么做会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呢?

第一种是标准的主动投案的情形:李四主动跑到派出所,和民警说:“我昨天抢钱了,现在很后悔,希望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所以我来自首了。”

第二种是委托他人投案的情形:李四抢了钱在跑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经过抢救醒了后,李四心想,哎,这是不是老天对我的惩罚啊?自作孽,不可活,俗话说得好,浪子回头金不换,我还是赶紧投案吧,免得遭更大报应!于是委托护士帮他打电话自首。

第三种是形迹可疑被挡获的情形:李四半夜抢了钱后,带着个墨镜怕人认出来,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巡逻的警察,警察看到李四形迹可疑就将其拦下。李四一心虚就承认自己抢钱了。

第四种是投案途中被捕获的情形:李四在抢劫后经过一晚上的思想斗争决定第二天一早就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第二天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就被公安机关捕获,这时李四说,“警察叔叔啊,我正准备来找你们自首呢!”警察叔叔问到,“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是准备来投案自首的吗?”李四把微信打开说到,“你看,我刚刚发了个朋友圈说我正在去自首的路上了!我妈都给我点赞了!”这里我想说明的是什么呢?关于投案途中被捕获情形要认定自首需要经过查实确实有证据证明其主动投案的意愿才能认定为自首。

第五种是亲友规劝陪同的情形:李四抢劫回家后被老婆发现,老婆说我们虽然缺钱但是不干那违法犯罪的事情,我陪你去自首吧。李四幡然醒悟,就和老婆牵着手一起往派出所去了。

第六种是通知到案的情形:李四在抢劫后第二天,警察电话通知李四去公安机关了解情况。李四接到电话后就乖乖去了公安机关。这种情形也属于自动投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李四涉嫌的是职务犯罪,那么即使被电话通知到案也不符合自动投案要求,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七种是原地等待无拒捕的情形:李四在抢劫后自己拨打了110说,“这里有人抢劫了。”他没有在电话中承认自己的抢劫事实,也没有离开犯罪现场,在警察到来后主动交代了刚刚抢劫的事实。又或者是,李四在抢劫后看到旁边有人目睹了他抢劫的全过程,那人掏出手机报了警,李四就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最后配合警方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第八种是一般性排查交代的情形:李四在抢劫后就回家睡觉,第二天警察就排查到李四这里,这时警方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但在排查询问时李四主动承认了自己的抢劫事实。

第九种是余罪交代的情形:李四在抢劫后又去强奸了另一个妇女,当天晚上就被警察抓走,但是警察还不知道在此之前李四还有抢劫的犯罪事实,这时李四主动向警方交代了抢劫的事实。那么,李四就在抢劫罪这个罪名上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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