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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故事的书(有很多小故事的古书)

2023-02-12 21:20:01 技术常识4 秘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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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本《忘忧清乐集》名从何来?,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善本古籍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很多小故事的古书1

《忘忧清乐集》可以说是中国留存至今的第一古谱,它的宋本就收藏在国家图书馆的“珍本库”里。这样一件国宝,收藏家丁惠康在解放初期向北京图书馆捐赠前后,曾经轰传一时。不过,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忘忧清乐集》的书名由来便是“门道”之一。这部书,到底是截取了宋徽宗的《宫词》中的“忘忧清乐”作为书名,还是《忘忧清乐集》成书在前、《宫词》创作在后?千载以来,专家、学者各抒己见,议论纷纷。

宋刻本《忘忧清乐集》是中国围棋的镇殿之宝。各种文章介绍它时,都说书名源于宋徽宗的诗句“忘忧清乐在枰棋”,而且久而久之,这个论断似乎成了棋界的共识。但是对此,笔者不敢轻表赞同。

宋徽宗三百首《宫词》中,有几首是写宫中围棋的。其中影响较大的一首是:

忘忧清乐在枰棋,仙子精攻岁未笄。

窗下每将图局桉,恐防宣诏较高低。

人说诗无定解。以我们面前的这首《宫词》为例,我的理解就和一些专家学者不一致。这并不是我为了标新立异,故作突兀语,而是因为行文说话是要讲根据的。

全诗勾画了一个年未及笄的宫女,在幽窗之下打棋谱的画面。这已是人们的共识,无须多言。但对诗的首句怎么理解,我与专家的意见就大相径庭了。

“忘忧清乐”三解

依我之见,首句诗可以作三种解释:

第一解,把“忘忧清乐”解释成《忘忧集》和《清乐集》两种围棋著作。为什么要把一部书拆成两部书呢?原因是《忘忧集》和《清乐集》成书在先。元末明初人陶宗仪,在其《南村辍耕录》卷二十八中录棋书九种,同时书明了《忘忧集》和《清乐集》,可以为证。南宋人晁公武在其《郡斋读书志》中写道:“《忘忧集》三卷,皇朝刘仲甫编。”《清乐集》系何人所著,已不可考。南宋人陈振孙在其《直斋书录解题》中介绍棋书《通远集》时说,该书“视《清乐》为略”(比《清乐》一书简略)。列举以上种种,意在说明宋代确实是有《忘忧集》和《清乐集》两种棋书。这一结论的正确性是不必怀疑的。古人写诗,乃至所有古籍,不像现在有新式标点符号,“忘忧清乐”四字,完全可以解释成上述两种棋书。

首句中的“棋”字,可活用为动词“下棋”。这样,首句诗的意思就是,按《忘忧集》和《清乐集》两种棋书在棋枰上打谱。这是说小宫女在刻苦学习、钻研棋艺。

第二解,把“忘忧清乐”解释成《忘忧清乐集》,这当然也是可以的。和第一种解释一样,它能把诗句翻译得很通顺。把“忘忧清乐”解释成一种书或者是两种书,而非一种情绪、意态,这并不是笔者心血来潮,突发奇想。陈振孙在《直斋书录题解》中记道;“《忘忧清乐集》一卷,棋待诏李逸民撰集。”元人马端临所撰《文献通考》和明人彭大翼所撰《山堂肆考》均本此说。也就是说,宋代确实有一种棋书名为《忘忧清乐集》。

第三解,把“忘忧清乐”解释成普通的字词,也就是四字本来的语义。

“忘忧”,用的是东晋祖纳借棋忘忧的典故。这是大家都很熟悉的。“清乐”,字面意思是清闲安适的快乐。《辞源》解释该词时,援引了清朝吕种玉《言鲭》中的一段文字,很能说明该词的深意。吕文说,有个士人,家里很贫穷。他常常深夜坐在露天地里,向上天祈祷。忽然有一天,听到一位天神对他说,天帝怜悯你的忠诚,差我问你有甚么要求。士子说,我愿此生衣食初安,逍遥山涧水滨,以终其身就可以了。天神闻言大笑,说道:你所求的乃是上界神仙的快乐,凡人怎能得到呢?你要得到富贵还可以。吕种玉感慨地说:“盖天之靳惜(意为吝惜)清乐,百倍于功名爵禄也。”可见古人说的“清乐”,乃上界神仙之乐,凡人是得不到的。恐怕只有那些山野的隐士,得道的高僧,才能享受清乐。有专家曾说:“这里在‘乐’前用一‘清’字,意味着围棋乃清雅之事,不同于一般的世俗之乐。”这一解释深得“清乐”一词的要义。

如果把“忘忧清乐”解释成普通文字,首句诗的意思就是说,为了忘却、排遣忧虑愁苦,求得安闲清静之乐而在枰上下棋。多数学者都持这种看法。乍一看,这种似乎也无不妥。但我持有不同观点。

三种解释,到底哪一种为是,我们还要从全诗的内容来看。诗人宋徽宗先生本来指的什么,我们尽力为他还原便是。

《宫词》本诗本义

第二句诗中的“仙子”,本指仙女,古代常用以比喻美貌的女子。这里指宫女。“精攻”,就是精读,精细阅读。“攻”,是攻书、攻读之“攻”,是读和学习的意思。“笄(jī)”,簪子,古人用以插住挽起的头发。“笄”又引申为一种古礼,即女子成年之礼。《周礼•内则》说,女子“十有五年而笄。”“岁未笄”,就是未成年,还不满十五岁。全句说,宫女小小年纪,就认真攻读棋书。

第三句,“将”,共,一起。“桉”,同“案”,桌案。全句如果直译,是说她经常和摆着棋谱的桌案在一起。就是说小宫女经常就着窗户,在桌案上打谱。

第四句说,她时刻都在担心提防君王传旨召她下棋。

这第四句中的“宣诏”还带来另外一个话题。有人因“宣诏”一词,给中国围棋史制造了一个美丽的故事,他说宋徽宗别出心裁地设置了“女棋待诏”。棋待诏乃翰林院属官,顾名思义,就是以棋待诏。皇上宣棋待诏下棋固然要“宣诏”,但“宣诏”和皇上下棋的就不一定是翰林棋待诏了。就说宋徽宗的老祖宗宋太宗吧,他和大臣们弈棋的事,在宋人的笔记里记载的实在不少,哪次弈棋不“宣诏”呢?奉旨弈棋的朝臣难道都算作是棋待诏吗?涉及历史问题,不是不可以推测,但凡推测,就应该讲明自己是推测,还应该说出根据,不然还是少谈为妙。恕我直言,天马行空地说说容易,但要真的找出个“女棋待诏”,恐怕不是那么容易的。

逐句解释之后,全诗的内容可概括为:因提防君王宣诏下棋,宫女们常常私下里读棋书打棋谱,修习棋艺十分认真,不敢怠慢。

梳理全诗后,我以为第三种解释是不成立的。因为“仙子精攻”的目的是“恐防宣诏”,而不是为了“忘忧清乐”。而且,忘忧清乐也和“岁未笄”的宫女联系不到一起。在封建帝王的眼里,宫女无疑是生活在富贵之乡的人,哪有什么忧虑愁苦需要借棋排遣呢?即使他们真能体味宫女们的忧虑愁苦,也不会付诸笔墨的。说少女为了得到清乐而下棋,更是不伦不类。

黄丕烈和李逸民的“相惜”

第三解既然为非,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宋徽宗《宫词》中的“忘忧清乐”四字,是当时的两部棋书《忘忧集》、《清乐集》的合称,或者是指两部书的合集——《忘忧清乐集》。

如果上述结论成立,那么有三点就可以肯定了:

第一,李逸民就不仅仅是南宋的棋待诏了,最迟也是和宋徽宗同时的北宋人。而有的专家在自己的著作中斩钉截铁地说,李逸民是南宋的棋待诏。

第二,《忘忧清乐集》一书之名源于《宫词》的说法,似乎是我国棋界的共识,但在我看来,恐怕是本末倒置了。

第三,现存《忘忧清乐集》的署名是“李逸民重编”。论者多忽视了“重编”二字的意思,而这两字却是解题的题眼。据此我以为,《忘忧清乐集》是北宋棋待诏李逸民根据《忘忧集》和《清乐集》“重编”的。如果李逸民是独自撰写了此书,“重编”一说不知从何而起。而且,说这部书的书名源于宋徽宗的御制诗,也是大有疑问的。

也许有人会认为笔者立论的根据过于脆弱,不就是依据个人对一首诗的理解嘛。我们还是看看书的本身。现在流行的,即我们正在讨论的《忘忧清乐集》,一开篇就是《棋经十三篇》,直到第六页;棋经告终之后,此页还有四列位置,于是刻书者就用三列刻了“徽宗皇帝御制诗”,即我们正在讨论的《宫词》,用一列刻“前御书院棋待诏赐绯李逸民重编”;从第七页开始,又刻《棋诀》、《论棋诀要杂说》等内容。可以说,《徽宗皇帝御制诗》在《忘忧清乐集》中的位置并不突出,这不符合那个时代的基本礼仪。那么刊皇帝的诗作用为何呢?我看这首诗在这里只好算作补白。

李逸民把《徽宗皇帝御制诗》刻进书中,是告诉读者这样一个信息,就是宋徽宗特别看重此书,在自己的诗作中都提到了它。这无疑是搞“名人效应”,是“促销手段”。这绝不是李逸民的本意。如果他的书名源于皇上的御制诗,他至少也得三呼万岁,说些皇恩浩荡一类的话。他不至于如此不识好歹,把御制诗安排在那个毫不起眼、不伦不类的位置,他难道不怕徽宗以及徽宗的子孙办他一个“大不敬”之罪吗?

清朝人黄丕烈于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得到《忘忧清乐集》刻本时,该书并没有书名。他是看到了书中的《徽宗皇帝御制诗》后,领会了重编者李逸民的用意,从而认定自己所得刻本就是宋人陈振孙《直斋书录题解》所记的《忘忧清乐集》,从而确定了书的名称。这是《忘忧清乐集》宋本得名之由来。这与书名源于御制诗之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书名源于徽宗御制诗之说,绝对不是著者李逸民和黄丕烈的意思,而是今人的想当然,或者说是用语不当所致。如果一定要问《忘忧清乐集》的书名源于什么,笔者还是那句在前边已经说过的话:《忘忧清乐集》是北宋棋待诏李逸民根据《忘忧集》和《清乐集》“重编”而成,故名《忘忧清乐集》。该书曾被宋徽宗看重,在他的一首《宫词》中提及,诗曰:“《忘忧清乐》在枰棋”。

《忘忧清乐集》成书于一千年前,记录了中国最早的对局谱——吴图,围棋理论《碁经十三篇》,以及北宋末年的棋风棋式,可说是中国围棋的瑰宝。从版本学上来说,它又是古籍界研究宋刻本的珍宝。对这样国宝级别的重器,如果我们连它的一些基本问题都弄不明白,实在有点说不过去。本文提出的观点,敬请专家们赐教。(査丕栋)

有很多小故事的古书2

记者 汪荔诚

古籍收藏者卢冉和团队历时5年将古籍中记载的“蟹酿橙”“素蒸鸭”等300多道宋朝佳肴用手艺逐一烹饪而出;服饰史学者、影视服饰顾问陈诗宇通过古籍考证古代服饰,将平面的考古资料还原成立体造型……首部中华古籍活化纪录片《穿越时空的古籍》近日在西瓜视频上线,观众目睹着学者和艺术家修复古籍、演绎古籍内容同时,也感受原本束之高阁的古书逐渐“鲜活起来”。

近年来,聚焦古籍的纪录片、综艺节目不断涌现,今年2月份登陆B站《但是还有书籍》第二季首集就聚焦古籍,在网络上取得了9.4的超高分好评。去年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了《典籍里的中国》,借助舞台话剧和古今对话,节目网络视频播放量迅速破亿次,其中《尚书》一集的微博相关话题阅读量就超7亿,成为现象级传播产品;《中国影像方志》《古书复活记》等纪录片节目也让古籍逐渐深入人心。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类古籍之所以可以圈粉,得力于借助了“人”这一要素,让原本艰涩的古籍“鲜活起来”,走进了更多观众的内心,让观众借此叩响通向历史深处的时光之门。

以人作为叙事的核心,灵动的形式来讲述古籍的故事

“古籍其实是一种‘雅’文化”,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研究员顾宏义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这一类古籍纪录片之所以可以圈粉,“除了知识性、学术性的普及之外,‘故事性’成为吸引观众的地方”。

如何在纪录片中展现故事性?不少纪录片都把和古籍相关的“人”——古籍的整理者、研究者,或是古籍的演绎者作为叙事核心,展现他们对于古籍的执著热爱以及对于工匠精神的赓续,正是这份执着,让古籍传承下来。

用七十余载的光阴研究古籍版本和源流领域的版本目录学家沈燮元、用画笔勾勒出《山海经》神兽的撒旦君、以古籍字体为母版设计4万多艺术字的应永会、修复《永乐大典》“湖”字册的国图古籍修复中心杜伟生、抢救翻译并整理东巴古籍的东巴文化研究院院长李德静……不论是《但是还有书籍》还是《穿越时空的古籍》,这些纪录片无一例外都通过一个个人的故事来切入,让原本生涩的古籍变得生动。

敦煌莫高窟曾饱经沧桑,正如史学大师陈寅恪曾说过,“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穿越时空的古籍》之《拼接撕裂的文明》篇章中,浙江大学敦煌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涌泉通过字体、行款、纸张、缺口的综合对比,将分散于世界各地的敦煌碎片残卷进行拼接、缀合,使之成为可供阅读和研究的整体,打动了很多观众;在《但是还有书籍》中,耄耋之年的版本目录学家沈燮元仍旧每天坚持坐公交车到南京图书馆工作,这让复旦大学图书馆副馆长、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光辉看了之后备受感动,“沈老一辈子都乐在其中,因为古籍版本目录本身就具有无穷魅力”——在镜头的演绎下,这些纪录片所挖掘的不仅是古籍本身,更是对于工匠精神的传承和发扬。

古籍作为引子,叩响了通向历史深处的那一道时光之门

“春兰秋菊”“栗糕”“螃蟹羹”——在《穿越时空的古籍》中,一道道佳肴被还原出来,在阅读古书和复原宋食的过程中,卢冉“不断地与宋人的心灵发生共振,他看到了他们掩藏在柴米油盐里的真实,也感受到了他们生活的热烈与风雅”。正如片中的画外音“以古籍为药引,卢冉似乎叩响了一道通往宋代的时光之门”所说,古籍成为很多当下研究者、观众叩响通往历史深处大门的引子。

“《传习录》只有两卷,何来三卷?”“这第三卷,由您的弟子、这位钱德洪先生所编撰”——这是《典籍里的中国》中,辛柏青扮演的王阳明和400年后的现代人撒贝宁跨越时空进行对话,《传习录》在明代的创作环境、王阳明和弟子之间的点滴故事逐渐呈现出来。

这部纪录片通过演员扮演的古人和主持人之间对话,叩响了通往古籍背后的历史之门,让观众设身处地地感受古籍创作者当时的环境和心境,抵达历史深处。

在顾宏义看来,“古籍在哪个朝代印刷、印刷的城市、哪个城市中刻书的书坊、刻书的情况、经过哪些人的收藏传承、藏书楼里藏着怎样的故事、收藏者的兴趣爱好以及鉴赏交流等等都蕴藏着生动的故事”,如何在讲述修复古籍、传承古籍之时一并展现传统文化的无穷魅力,古籍纪录片创作者眼前有着辽阔的未来。

来源: 文汇报

有很多小故事的古书3

《宋史·岳飞传》记载了“莫须有”故事,大意是说,岳飞被害,韩世忠挺身而出,质问秦桧,有什么证据证明岳飞谋反?秦桧做贼心虚,说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故事流传了八九百年,并被多种岳飞传记采用,人们都信以为真。

本文立足时代背景,经过周密考证,确认这故事是人为编造的。

真实的历史是,高宗与秦桧合谋害死岳飞,韩世忠在当时高压的形势下,赞同这一举措(见1158年《韩世忠墓志》)。到高宗在位末年,金撕毁和约,兴兵南侵。1163年孝宗继位,为重振抗金士气,需要为岳飞平反。同时,孝宗需要为太上皇高宗开脱罪责,韩世忠之子需要为其父重塑光辉形象。孝宗命赵雄另撰碑文,于是,在岳飞被害三十多年之后的新碑文中有了“莫须有”的故事。

凡是稍涉史书者多知道,《宋史》卷365《岳飞传》记载了一个举世瞩目的“莫须有”故事:

“(岳飞)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字数不多,画面感很强,只见在万马齐喑之时,抗金名将韩世忠挺身而出,义正辞严地质问秦桧:有什么证据证明岳飞谋反?奸臣秦桧做贼心虚,既不愿承认毫无证据,也不敢说铁证如山,躲躲闪闪地说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话“莫须有”。韩世忠毫不客气的地说:“莫须有”三字,怎么能让天下人信服?

“莫须”本是宋人常用的口头语,“须”表示肯定,“莫”是疑问,莫须二字连用,表示不太确定之意。现代汉语中没有完全相应的语句,“莫须有”,勉强翻译成现代汉语,大约相当于“莫不是有吧!?”,“大概有吧!?”

定罪需要有确凿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就定死罪,怎么能令人信服。看了这个故事,不需要任何文字说明,人们即可判断岳飞之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以致后人写作岳飞的传记,都要写入这一精彩的故事。后世每逢遭受冤屈之事,往往会说:那是被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被整、被杀的。

故事精彩,从未见有人怀疑。但是,当我们展开视野,发现两个碑文前后矛盾,再看其不同的政治背景,有理由怀疑晚出的“莫须有”故事系后人编造。尤其是当我们对于当时外敌压境、权奸当道、贵胄倾轧,政局险恶的形势有了全面清晰的了解,所谓“惊天大案”就不再神秘。

一、最早记载莫须有故事是淳熙三年(1176)赵雄《韩世忠碑》

《宋史》是元人根据宋代史料编写的。遍查宋代史料,记载此事的书有多种,其中最早记载莫须有故事的是赵雄(1129—1193)为韩世忠撰写的神道碑,全称为《韩忠武王世忠中兴佐命定国元勲之碑》。(下引此文简称赵碑)文云:

“岳飞之狱,王不平,以问桧。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王艴然变色曰:‘相公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淳熙三年(1176),韩世忠之子彦古趁生母去世之机,特地请求孝宗,允许为其父重立新碑。二月十八日,宋孝宗命赵雄撰写。碑文云:

“上缵祚之十五年……二月甲午(十八日)制曰:‘韩世忠感会风云,功冠诸将,可特赐謚忠武……’时王子彦古方居蕲国夫人忧,闻诏感泣继血,即拜疏谢,又拜疏请曰:‘草土臣彦古谨昩死言:臣之先臣世忠……陛下悯念勲劳,固尝爵以真王,锡之美谥,独墓道之石无名与文,惟陛下哀矜,究此光宠……。’天子……乃亲御翰墨,大书曰:‘中兴佐命定国元勲之碑’……既又诏礼部尚书臣雄曰:‘汝其铭世忠之碑。’臣雄以谓圣主褒崇元臣,兹事体大,顾末学弗称,且祖讳与王名谥适同,寻上书恳辞,上遽批出,略曰:‘君前臣名,临文不讳,不许辞免。’臣雄于是惶恐奉诏,谨拜手稽首上故太师蕲忠武王遗事。”(同上)

《宋史》卷三四页661《孝宗本纪》:淳熙三年二月,“赐韓世忠谥忠武。”孝宗于绍兴三十二年即位,至此时为十五年,故碑文云:“上缵祚之十五年。”赵雄大约用心写了一个月才完成,随后,宋孝宗命周必大书写,周表示推辞,“四月三日三省同奉聖旨不允。”周才接受。据此,赵雄写成碑文应在淳熙三年三月底,周必大书则在四月初。

宋代墓志与碑铭,都是由死者的家属或亲友提供素材,作者据以撰写成文。此文的素材应是韩世忠子彦古(?—1192)提供的。孝宗钦点的作者赵雄,时任礼部尚书,二年后为右丞相。孝宗亲书碑额,碑文则是周必大的书法,必大后来成为名相。有这样大的背景,此文一出,很快流传于世,“莫须有”的故事随即为诸多史家所接受、引用。

从史家求真的角度,有必要一探究竟。我们首先问:这个故事发生在哪里?是韩与秦在路上偶遇时?还是韩世忠到秦桧衙门,或是去秦桧家?不论在何处,在举朝噤声之际,如果确有身据枢密使高位(地位仅次于宰相)的韩世忠质问秦桧之事,那是轰动朝野的大事,立马会传遍京城内外,喜爱写作野史、笔记的宋人,怎么会轻易放过?如果说,秦桧在世时,曾禁野史,人们不敢写,那么在秦桧死前夕,高宗命秦桧与其子、孙同时致仕,并不断清除其党羽,起用被秦桧排挤的人上台,总该没有顾忌了吧!但仍然没有记载?为什么?如果岳飞冤案全是秦桧干的,与高宗无关,为什么高宗在秦桧死后乾刚独断时,仍不愿为岳飞平反?难道他甘心情愿为秦桧背黑锅?

韩世忠对岳飞冤案的真实态度究竟如何?不妨往更早的史料中去追寻一番。

二、比赵碑早十八年的《韩世忠墓志》却是完全相反的记载

带着问题去观察史料,一个完全相反的记载出现了。那就是绍兴二十八年(1158)孙觌(1081—1169)写的《韩世忠墓志》(以下简称孙志)。志云:

“主上英武,所以驾馭诸将,虽隆名显号,极其尊荣,而干戈鈇钺,亦未尝有所私贷,故岳飞、范琼辈皆以跋扈赐死。惟公进而许国,杖一剑戡除大憝,为社稷之臣;退释兵柄,以功名富贵始終……泽流子孫,书勋竹帛,追配前哲,可谓贤也已!”

同样是给韩世忠书写的神道碑与墓志,却出现了两个完全相反的韩世忠:

赵碑的韩世忠,是与岳飞站在一起,与秦桧对立的韩世忠。

孙志的韩世忠,是与宋高宗站在一起,与岳飞对立的韩世忠。

到底哪个韩世忠才是真实的韩世忠?孙志明明白白的举出好坏两类武将:一是紧跟皇上的贤将韩世忠,另一类是被皇上处死的跋扈将军岳飛、范琼。

前一个墓志(孙志),是韩世忠刚死不久,其子彦直(1131—约1194)请大笔杆子孙觌写的。孙觌推辞了七年之久,在韩家不断催促之下才动笔。志云:

“以二十一年八月四日薨于私第之正寢,享年六十三。……彦直等以其年十月庚午,举公之柩,合祔於平江府吴县胥台乡灵岩山秦国夫人之墓。於是寺丞过余请铭。某曰:‘太师咸安王,中兴名将,盍奏乞本朝有名位、能文章名公卿大夫功德者为之辞,以诏后世?余方以罪斥,辞不敢。’距今七年,韩氏书谒无虚月,请益坚。会余蒙恩除罪籍,遂不辞,乃即平日所見闻,志其大者,而系以铭。”

试问与岳飞并列的范琼是什么人?

靖康时,金兵围攻开封,范琼率勤王兵一万人赶到开封救驾,被封为京城都廵检使。“屡与大金战,皆身先士卒,数破之,由是显名。”其后,开封失守,金虏走徽、钦二宗,立张邦昌为楚帝,范琼摇身一变,积极参与其事,擅杀抗金将领吴革。南宋高宗即位后,范参与平定群贼孙仲等,升任侍卫步军司统帅,这是三支中央军中的一支,居第三位。在苗傅、刘正彦发动兵变逼高宗退位时,“与傅书问往来。不肯进兵。张浚十一檄令会合勤王,琼终不进。”苗、刘兵变失败后,又要求释放参与兵变的主将左言。建炎三年七月,“以范琼跋扈无状,收下大理狱”,“赐死。”将英勇抗金的岳飞与反复无常的跋扈将军范琼归为一类,最清楚地表明韩家的立场,是与杀岳飞的高宗站在一起的。如果真有韩世忠为岳飞鸣冤之事,其子怎么会让墓志中写上相反的一笔,不怕担当不孝之名?这样做能使死者在地下安息吗?

三、“莫须有”故事细节辨析之一:韩世忠会为岳飞鸣冤吗?

这一问题,需分几个层次来分析:1、为岳飞鸣冤需付何等代价?2、韩世忠与岳飞的关系究竟如何?3、韩世忠与张俊、高宗、秦桧的关系如何?4、韩世忠的处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1、为岳飞鸣冤需付何等代价?

在岳飞被害时,凡为岳飞鸣冤的布衣、小官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判刑、整死。

例一:建州布衣刘允升上书,论死。

《宋史》卷365《岳飞传》:“建州布衣刘允升上书讼飞寃,下棘寺以死。”

《万姓统谱》卷59:“刘允升名阶,以字行。允升,建州布衣也,闻岳武穆被逮,诣阙上书讼其寃,秦桧大怒,下棘寺论死。”

例二:汾州进士智浃上书,决杖编管,在编管地被整死。

《宋史》卷200:“汾州进士智浃上书讼飞寃,决杖编管袁州。”

《三朝北盟会编》卷208:绍兴十二年正月十六日庚戌,“和浃上书辩岳飞之冤,编管袁州。和(按当作知或智)浃字巨源,汾州人。知书通春秋《左氏传》,有识,性不喜阿随,好直言,岳飞以宾客待之,飞死,浃上书辩飞之冤,事下中书,秦桧怒送袁州编管,袁州官吏以浃取怒时相,全不少假,监系其严,浃不堪死。”。

例三:文林郎湯某上書論列,并受害。

元虞集《题岳飞墨迹》:“武宁汤盘,藏其先世文林君军中文书,岳武穆王绍兴元年所署也。文林始以太学生上书论备御之策,﨑岖兵间,以功致文林之命,观此牒,知文林倡忠义,击叛溃,保乡里,甚直而壮。……盘言:武穆之死,文林上书论列,遂并受害,文丞相尝题其家之堂曰忠节。”这位有正义感的小官连名字都没有留下。

至于地位极高的皇族为岳飞说话,亦没有好下场。

最典型的是判大宗正事赵士㒟(1084-1153),他是宋太宗后裔,允让的曾孙,高宗则是允让的玄孙,高宗尊称他为皇叔,在宋皇室中地位最高,又曾拥立高宗为帝,平定苗、刘兵变,使高宗得以复辟,对高宗是有大恩的。他接触过岳飞,深知其为人,决定“以百口保飞无他”,然而还没有来得及上奏,风声传到台官耳中,弹劾他“有不轨心”,立即被免职,随后遣送建州居住(软禁),至死不能回杭州。其弟同知大宗正事士樽也受牵连,被免职。至此,宋高宗已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

2、韩世忠与岳飞的关系究竟如何?

韩世忠与岳飞并没有太密切的关系,南宋初各路家军都是在中央军全面崩溃之后,凭借个人的努力,在无数战斗中逐渐发展壮大以后形成的。主要的家军有刘(光世)家军、张(俊)家军、韩(世忠)家军、岳(飞)家军、吴(玠)家军等。各军只听从领头人的命令。各军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谐,皇帝指挥他们协同作战,甚费周折。

绍兴十年(1140)闰六月十八日庚寅,王之道(1093—1169)《上皇帝书》:“……今日之兵,分隶张俊者则曰张家军,分隶岳飞者则曰岳家军,分隶杨沂中者则曰杨家军,分隶韩世忠者则曰韩家军,相视如仇雠,相防如盗贼,自不能奉公,惴惴然惟恐他人之立功而官爵轧于己也。”

在各家军中,论年龄岳飞最小,论资历岳飞最浅,他比刘、张、韩晚一辈。张比岳大18岁,刘、韩比岳大15岁。由于岳在战斗中屡建奇功,很快升迁到与张、韩平起平坐的地步,这使得张、韩很不快。为了改善与张、韩的关系,岳飞听从参谋薛弼(1088—1150)的建议,多次写信通好,但未见效果。后来,在绍兴五年(1135)平定杨幺之后,特地将最好的战利品送给他们,韩世忠领情了,改善了关系,而张俊依然如故。岳飞也不再低三下四,与张俊的矛盾加深了。对此,薛弼之侄薛季宣(1134—1173)有如下的记载:

“初,岳侯以列将拔起,时张俊、韩世忠等已皆建立功効,至大官,内不能平。伯父劝岳屈已下之,书凡三十七通,俱不之答。岳破幺贼,遣大将俘献楼船各一,卒徒战守之具毕备,韩始大说定交,而张忌之益甚。岳名日盛,幕中之轻脫者教岳勿苦降下,于是始隙。”

岳飞与韩世忠的关系好了,但他们各在自己的驻地,并不在一起共事,谈不上有多密切的关系,远没有达到结义兄弟生死与共的地步。这从以下一件小事即可看出。岳飞连韩家军大概有多少人都不清楚。直到绍兴十一年六月,去楚州查看军籍时,才惊讶地发现,韩家军才三万人,比岳家军少的多。如果关系非常密切,怎么连这一点最起码的信息都不了解呢?

《要录》卷140:绍兴十有一年夏四月癸未,“张俊、岳飞至楚州……飞视兵籍,始知韩世忠止有众三万,而在楚州十余年,金人不敢犯,犹有余力以侵山东,可谓奇特之士也。”

3、再比较一下,韩世忠与岳飞、张俊之间的关系。不少学者认为韩、岳是一派,张俊与秦桧、高宗是另一派,前者主战,后者主和。这样的认识太简单化了。张俊与秦桧、高宗的关系好,是事实,但一般人不明白的是,韩与张的关系其实远比与岳的关系好。有一事为证。韩世忠的次子彦朴娶张俊的女儿,张俊的第五子子仁娶了韩的女儿,他们是双重儿女亲家。

周麟之(1118—1164)《张循王(俊)神道碑》:“四女:……次适直徽猷阁韩彦朴。”孙觌《韩世忠墓志铭》:“四男子:……彦朴,右奉议郎、直显谟阁。”

孙觌《韩世忠墓志铭》:“八女:……右承事郎、充秘阁修撰张子仁,其婿也。”周麟之《张循王(俊)神道碑》:“五男:……子仁,秘阁修撰。”

官员间的婚姻往往是政治联姻。儿女的婚姻都由父亲决定,没有韩与张的亲密关系,不会成为双重儿女亲家。而韩与岳则毫无婚姻关系。

以上可知,从关系密切程度上讲,韩世忠与张俊的关系远比与岳飞的关系密切,张俊紧跟高宗、秦桧的立场不可能对他没有一点影响。

4、韩世忠的处境是否到了可以挺身而出的地步?

从当时韩世忠面临的处境看。他正处于如履薄冰的状况。宋廷对岳飞痛下杀手,有杀鸡儆猴之意。谁最可能是“猴”呢?三大帅中,张俊最受朝廷信用,可能为猴的除了韩之外,别无他人。消除军阀割据的隐患,乃是宋初一开始就实行的家法,略有不同的是,北宋初主要对象是赵匡胤的结拜兄弟和亲戚,所以采取的是杯酒释兵权的和平手段。南宋初面对的是各路家军,私家军队是军阀割据的基础,对付他们就不会那么手软了。

宋高宗对他们是又利用、又警惕,因为中央禁军已垮,不能不靠各路家军维持政权,当生存环境好转,朝廷就开始考虑收拾,首先向刘家军开刀,绍兴七年(1137)免去刘光世(1089—1142)军职,派文臣吕祉(1092—1137)取代,不料部下不服,郦琼杀死吕祉,带5万多人叛变投敌。摆在东线的三路家军,一下子损失了三分之一。朝野震惊。高宗只好收手。

到绍兴十一年宋金议和,朝廷又开始考虑解决家军问题,这一次,换了高明的花招。四月,晉升三大将为枢密使、副使,使他们高高兴兴地离开地方到中央,实际上是剥离他们与部下的联系,同时将三个家军一分为二,分成六支,由资历稍浅的偏裨掌管,直属中央。四个月后就动手了。八月,罢免岳飞。九月,岳飞部将王俊告发岳飞爱将张宪,十月十三日逮捕张宪、岳飞入狱。二十八日,罢免韩世忠。这本身已是对韩的警示。十二月,岳飞被处死,同时严惩为岳飞鸣冤者。此时,韩如若站出来为岳飞说话,势必成为岳飞第二。因为各路家军成分非常复杂,既有抗金志士,也有见利忘义的小人。早在绍兴九年(1139)就有韩世忠的部将温济公然告韩的黑状。只是时机不到,温济卖主求荣没有成功。韩世忠要求处死他,朝廷也没有答应。只将温济贬斥了事。《宋史》卷29:绍兴九年九月丙申,“以威州防御使温济告韩世忠阴事,勒停,南剑州编管。世忠又奏欲杀之,诏移万安军。”朝廷此举,或许有预留一手的考虑。

现在形势大变,韩稍一不慎,再出一个温济式的小人,很难想象,那会是什么结果,韩岂能不考虑?他选择了“明哲保身”(赵碑),主动辞职,然后“杜門谢客,绝口不论兵……平时将佐部曲,皆莫见其面。”(孙志)不敢与部下见面,还不是因为怕有人诬告他与部下合谋叛变,成为岳飞第二?

四、 “莫须有”故事细节辨析之二:假定韩世忠会为岳飞说话,他该找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弄清制造岳飞冤案的主角究竟是谁?宋代是中国古代王朝中最讲法治的朝代,它不像秦始皇想杀宰相李斯,自己下一道命令就办了,明朱元璋也是如此,下一道命令就将成千上万的大臣及其下属亲人杀了。宋代讲究法治,即使是有意整人,也得走法定的程序。像岳飞这样的大案,在宋代叫做诏狱。其程序是:

第一步,由皇帝下诏,组成特别法庭,御史中丞牵头,会同大理寺官员审判。

第二步,御史中丞上奏审判结果:罪行,证据,判决。

第三步,皇帝批示。

皇帝的批示是最后的裁决,一般是从轻发落,或同意,极少有加重发落的。从下诏到最后裁决,皇帝掌握着主动权,案子对与错,主要责任人应是皇帝。

具体到岳飞案,下诏并作最后裁决的是宋高宗,在幕后筹划的是秦桧,站在第一线审讯逼供的是万俟卨(1083—1157)。显而易见,制造这起冤案的首犯是宋高宗,主犯是秦桧。或以为宋高宗是傀儡,这是低估了宋高宗,如果是傀儡,只要画圈就可以了,但是当万俟卨呈上判决意见时,他作了如下更改:

对岳飞,由“决重杖处死”,改为“赐死”,让他死的稍微体面些,表示了一点皇恩,但本质上仍然是死。可是对岳飞之子岳云,却无限的加重,由“徒三年”改为“斩”。

显然他深怕三年后岳云活着出来,万一率领岳家军与他作对,事情就难收拾了,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痛下杀手。这一更改说明他不是傀儡,他在充分运用最终裁决权。再说,事过十几年,绍兴二十五年(1155)秦桧死,宋高宗在其临死前下诏,让秦桧祖孙三人同时致仕,并清除秦党,起用被秦桧排斥的官员,将权力全部收到自己手中,如果他真是傀儡、如果冤案完全是秦桧办的,此时岂不是给岳飞平反、表自己清白的绝佳机会?然而他没有作,直到绍兴三十二年退位,依然没有作,这不是清楚的表明冤案是他们共同制造的吗?区别只是站的位置不同,他在前台下圣旨,秦桧在幕后出点子。

如果韩世忠真要为岳飞说话,就得找高宗,虽然成功的可能性极小,但历史上也有稍见效果的事例。宋神宗听说赵世居长得像赵匡胤,可能会影响它的皇位,于是制造了一起冤狱,说世居企图谋反,赐死,理由是与其有交往的几个人,有谋反的意图,罪证则是随意拼凑的。其中一人李士宁,罪状两条:一是送给世居一把雕有龙纹的宝刀,二是赠世居母一首诗。前者纯属牵强附会。后者最终查明,诗是从《宋仁宗御集》中抄来的。李士宁是王安石的座上客,王对他的为人很了解,便与神宗展开一场激烈的辩论,最终神宗因为要依靠王安石搞改革,不得不让步,李士宁由“当诛”改判为流放。

韓世忠身为枢密使,官位仅次于宰相,真要为岳飞说话,是有机会的。按宋朝决策层的议事规则,有关政务事,皇帝与宰相、参知政事商讨,军事则与枢密使、副商议,商议毕,大臣有事可以单独留下,与皇帝谈,称之为留身奏事。由于是两人之间的交换意见,即使皇帝不爱听,不接受,后果也不至于太严重,更不会下狱。但韩世忠没有这样作,他怕引火烧身,十月十三日岳飞下狱后,他一看形势不妙,接连上奏辞职,于二十八日归家。此后,自称清凉居士,优游林下,为了避免岳飞的下场,他不与旧部见面,不问世事。

墓志:“公受命已,杜門谢客,絶口不论兵。时跨一驴,從二三童奴負几杖,操酒壺,为西湖山水之游,解衣藉草,命酒独酌,兴尽而返。平时将佐部曲,皆莫见其面。”在杭州游览之时,还留下了题名:“绍兴十二年(1142),清凉居士韩世忠因过灵隐,登览形胜,得旧基,建新亭,榜名‘翠微’,以为游息之所,待好事者。三月五日立,男彦直书。”事在其辞职后数月。可与墓志互证。

辞职以后是否还可以为岳飞说话呢?那只有上书了,这可是比留身奏事危险得多的选择,韩世忠没有那么傻。从史料看,韩并没有上奏。

在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的最后几天,竟然出现了这样一幕:秦、韩两家喜事连连,岳飞一家倒了大霉。真个是两家欢喜一家愁。

《要录》卷143:绍兴十有一年(1141)十有二月戊子(二十四日),“直祕阁、新知温州秦梓试祕书少监兼崇政殿说书,梓、桧皆引嫌辞,上不许。右承务郎韩彦质、彦朴并直祕阁。二人皆世忠子也。”二十九日,岳飞父子被处死。全家被流放。

秦桧之兄秦梓(?—1146)刚任命知温州,还没有到任,就升至中央当官。韓彥質、彦朴是韩彦直之弟,是年韩彦直才12岁,其弟不过十岁或不足十岁。对比一下,北宋时杨业为国捐躯,宋太宗恩赐其子官,其中最小的两个儿子因为不足十五岁,按惯例都没有赐官。现在韩世忠尚健在,并没有为国捐躯,两个幼小的孩童却得到分外优厚的待遇,而且与岳家的悲惨命运几乎同时出现,如果韩世忠在岳案的立场上,不与高宗、秦桧保持一致,能有此等好事吗?

五、 “莫须有”故事细节辨析之三:韩世忠如果质问秦桧,秦桧会回答“莫须有”吗?

前面已经说过,从法制的程序上,审判之事不由他结案,最后批示则在皇帝手里,此事找他没有道理,他完全可以不管。考辨至此,本来可以画句号了,不过,为了说的更透彻一点,不妨再推论一下,假如韩世忠敢于质问,秦桧会不会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按:其第一句话有点答非所问,岳飞的罪状主要是:指斥乘舆、抗拒诏命。至于岳云与张宪书,乃是用来定张宪与岳云之罪的。秦桧怎么会避开岳飞之罪,去谈岳云与张宪书呢?

《要录》卷143:绍兴十有一年十有二月癸巳,“岳飞赐死于大理寺。……飞以众证坐尝自言已与太祖俱以三十岁除节度使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敌犯淮西前后亲受札十三次,不即策应,为拥兵逗留,当斩。阆州观察使、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张宪坐收飞、云书,谋以襄阳叛,当绞。”

王明清曾看过这案卷,他在《挥麈录余话》卷2中说:

“明清入朝,始得诏狱全案观之,岳侯之坐死,迺以尝自言与太祖俱以三十岁为节度使,以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师者凡十三次,以为抗拒诏命,初不究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之义。又云:岳云与张宪书,通谋为乱,所供虽尝移缄,既不曽达,继复焚如,亦不知其词云何,且与元首状了无干涉,锻炼虽极,而不得实情,的见诬罔,孰所为据,而遽皆处极典。”

秦桧的第二句话“莫须有”,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他说话非常果断,决不会吞吞吐吐地说句模棱两可的话。其子秦熺写的相关史论,代表了他的思想。

“史臣秦熺等曰:……十一年果竭众以犯淮西,必欲以全取胜,时遣三大将领兵进击,而岳飞阴有异谋,迁延顾望,拒命不进,……岳飞拥重兵据上流者累年,稔成罪衅,日图反叛,至是皆暴章首告继踵,逮核实于天狱,悉得其情,逆状显著,审谳无异,飞与子云及其党张宪皆赐死。”这里的用词:“核实”、“悉得”、“显著”、“无异”。无不斩钉截铁,不留余地。

如果韩世忠真的质问过秦桧,并且当场勃然大怒,秦桧会就此善罢甘休吗?不可能。这里举两个秦桧亲信的例子即可证明。

其一是何铸(1088—1152),他在任御史中丞时,秉承秦桧的旨意弹劾岳飞,免去岳的枢密副使之职,十月高宗命他主审岳飞案。此人还是有点良心的,审了一个多月,发现构不成重罪,一直拖着,不愿按照高宗、秦桧的意图结案。此时,高宗、秦桧感到为难,免他的官找不到借口,于是想出一招,提拔他为签书枢密院事,让他出使金国,处理和议事,腾出御史中丞的位置,让更中意的亲信万俟卨担任,这样审判权就转移到万俟卨身上。

果然,经过一个多月的审讯,万俟卨搞定了这一冤案。第二年,万俟卨以何铸“党恶”为由进行弹劾,何铸仅仅当了八个月的执政官,便下台了。万俟卨因此晉升为参知政事,继续充当秦桧整人的打手。有一次,万俟卨出使金国,返回后,秦桧让他将金人赞美自己的话转达给高宗,万俟卨一看是秦桧自己编的,大概觉得太肉麻了,没有照办,秦桧立马指使御史中丞李文会弹劾,免去其职。这条乏走狗只当了一年半执政官,就回了家。

这两个亲信一直为秦桧效劳,从来没有与主子发生过正面冲突,仅仅因为稍微跟得不紧,马上摘掉乌纱帽。要是韩世忠真的敢质问秦桧,还敢勃然大怒,那恐怕天大的祸患就会降临头顶。然而,在岳案期间及以后出现过什么灾祸吗?没有,完全没有。有的只是韩世忠的两个幼儿与秦桧之兄一起升官的美事,这难道不是最好的反证吗?

这里再举一个韩世忠非常敬畏秦桧的例子。《东南纪闻》卷1第10条:“汪勃(1088—1171),歙人也。仕州县,年踰六十,犹未调,官满趋朝,试干秦桧,求一近阙,秦问其已改官乎?曰:未也。有举者几人?曰:三人耳。于是遣人导之往谒张、韩,时二公皆以前执政奉朝请,闻有秦命,倒屣出迎,执礼甚至,勃得改秩,秦后擢寘台省。”

《挥麈后录》卷11:“绍兴壬戌,罢三大帅兵柄,时韩王世忠爲枢密使,语马帅解潜曰:虽云讲和,敌性难测,不若姑留大军之半于江之北,观其衅。公其爲我草奏,以陈此事。解用其指为札子,韩上之,已而付出,秦会之语韩云:何不素告我而遽为是邪?韩觉秦词色稍异,仓卒皇恐,即云:世忠不识字,此乃解潜为之,使某上耳。秦大怒,翌日,贬潜单州团练副使、南安军安置,竟死岭外。”按:此条记载不完全准确,但说明在人们心目中,韩世忠是惧怕秦桧的。

为什么会如此敬畏、惧怕?朱熹说得好:“诸将骄横,张与韩较与髙宗密,故二人得全,岳飞较疎,髙宗又忌之,遂为秦所诛而韩世忠破胆矣。”

直到临死,韩世忠仍对秦桧有恐惧之心,他知道,自己一死,按惯例,皇帝要到家里临奠,他留下遗嘱,一定要恳辞。果然,不出他所料,秦桧派人威胁韩家,必须恳辞。韩家怕有后患,照办了。

赵雄《韩碑》:“属纩之际,神爽益清,冠佩脩然,合掌而逝。有诏择日临奠,桧遣中书吏韩城以危语胁诸孤,令必辞,诸孤亦缘王遗意,不敢屈勤君父,上表恳免至再,太上黾勉从之。”

此表,是以韩世忠妻子名义上的。《宋会要》礼四一之二三:“绍兴二十一年八月十三日,故太师、通义郡王韩世忠妻魏国夫人茆氏(壮)[状]:‘亡夫世忠身薨,恭闻车驾将欲临奠,经由道路窄隘,不敢仰勤清跸临幸,乞赐寝免。’诏依所乞。”

这就不难理解,韩世忠死后,为什么还要在墓志中对岳飞案表态,明确与高宗立场保持一致。

六、是谁编造了莫须有的故事?

凡作伪者都是为了得到好处,因此故事的编造者必定是得益者。此举的得益者有:

韩世忠家属:韩世忠在当时没有站出来为岳飞说话,怕殃及自己和全家,这是可以理解的。韩世忠死后,其子请孙覿撰墓志,竟然赞美高宗英明,处死跋扈的岳飞,当时,大概觉得这是多数官员共同的看法,他们一家因为立场站在高宗一边而得到好处。但是,当孝宗为岳飞平反之后,韩家就尴尬了。韩、岳都是抗金英雄,韩怎么能这样对待岳飞呢?这太有损韩的形象了。现在编出这么一个故事,一举两得,一方面,韩的形象全变了,另一方面,害岳飞的的责任全归到秦桧头上,他们得以平息孙覿撰墓志的影响,树立韩世忠抗金英雄的正面形象。从与岳飞对立转变为站在岳飞一边共同对付奸臣秦桧。韩世忠的后代也会因此而沾光。为此,家属不惜以重金酬谢撰者与书写人。墓碑的素材历来都是死者家属提供的,他们应是故事的编造者。此碑一出,将孙志谴责岳飞跋扈之说掩盖掉了,只有岳飞的孙子岳珂还记住这笔账,在《金陀粹编》卷23专门批判其孙志跋扈之说,为祖辨诬。

宋孝宗有雄心大志,想恢复中原,因此为岳飞平反,以鼓舞士气,但这样一来,太上皇宋高宗面子就过不去了,孝宗虽非高宗所生,但毕竟是高宗立他为太子而后继位的,与亲父无异,按儒家的传统,理应为尊长避讳,如何才能解决这个难题呢?现在莫须有的故事一出,将冤狱的责任全部推给秦桧,这个问题就全办妥了。秦桧本来就是个大奸臣,害人无数,将全部罪过堆到他头上,最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孝宗看过赵雄碑文非常满意,特意下诏命周必大书写,周推辞,孝宗再下诏,周不得不接受,下足了功夫,到八月交卷,二十三日奉圣旨交给韩家,韩世忠子彦古上劄子,奉送润笔费“二百金器”,周必大上奏推辞,孝宗“御笔批依例收受,不须恳免。”孝宗对此小事如此上心,一再下旨,不难看出他兴奋之情已难以言表,他是故事的得益者。不过,依他的身份当然不至于下圣旨造假,但他的心事一定会在赵雄面前有所表示,让他去细细体会。

赵雄得益甚大,他在奉孝宗之命,撰成此文后,好事不断。同年七月,即跳过两个台阶,由礼部尚书直接升为签书枢密院事。四年十一月升同知枢密院事。五年六月又升参知政事,十月晉升为右丞相。他应当参与了故事的编造。故事中用了宋人俗语“莫须有”,显得更像是真的对话,显然是精心策划的结果。

七、结语

韩世忠质问秦桧,秦桧回答莫须有的故事,完全是杜撰的,编造者就是韩世忠的儿子彦古和碑文的作者赵雄。

韩世忠与岳飞都是抗金英雄,他们在抗金上是一致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但不算太密切。韩世忠与张俊则是双重的儿女亲家,关系密切。韩、张与高宗的关系都相当好,岳飞则比较疏远。张俊与岳飞的关系不好,最后对岳飞落井下石。秦桧与宋高宗在与金议和与收兵权上完全一致。宋高宗的目的是消除内忧外患,稳坐宝座。秦桧则是通过掌握台谏势力,为高宗消除忧患,排除异己,操控朝野,实现权相梦。他们通过制造岳飞冤案,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扫清障碍。

岳飞被害,抗金派受压,韩世忠为明哲保身,在岳飞案上与朝廷保持一致,所以在最早的墓志中写下了赞美高宗处死岳飞之词。

绍兴三十一年完颜亮撕毁和议,南下伐宋,抗金派重新抬头。但岳飞冤案的副作用非常严重,不仅岳家军军心涣散,举国将士均受影响,将军也不敢尽全力,因为立功升官,难免遭忌,落得岳飞的下场。金的南侵,因金国内乱而暂时告一段落,但谁能担保不会再来呢?岳飞冤案不平反,谁为朝廷出力呢?高宗自己作了亏心事,又死要面子,不愿承认与纠正,于是将宝座传给孝宗,自己作一个逍遥自然的太上皇。

孝宗有恢复中原的雄心,他需要岳飞那样的抗金英雄,因而积极为岳飞平反,然而平反以后,高宗的面子需要寻找合理的办法照顾。而岳飞的平反,使韩家非常难堪,因而乘着为韩世忠作新碑之机,韩彦古与赵雄合作编造了莫须有的故事,既使韩世忠保持完美的形象,也让高宗盖住了颜面。

莫须有的故事编成,社会影响极大。碑竖在韩世忠墓前,而碑额乃宋孝宗亲笔题写。碑文的作者与书写人都是先后当上宰相的名人,此碑所记自然被看作最真实的信史。于是“莫须有”的故事被许多史书所采用,最后写入了《宋史》。

此碑文为所有涉及高宗与秦桧共同干的坏事定了调:那都是秦桧干的,与高宗无关。以后许多著作多依此执行。事实可以改编,只要编得高明,有权威撑腰,就会变成信史。有这个榜样摆着,于是新的故事一个又一个地被好事之徒编造出来。

如在岳飞墓前应该跪的是高宗和秦桧,却成了秦桧与王氏。智商不高的王氏被升格成比秦桧还阴险的狐狸,高宗与秦桧密谋转换成秦桧与王氏,密谋的地点由西窗变为东窗,最后,经过上百年的加工,一个完整版的“东窗事犯”的故事终于出笼,并且流行开来,成为新的掌故。历时三个月的诏狱,公开下的诏书:赐岳飞死,却变成秦桧一个纸条付狱吏处死。历史就这样被改写,人们依据这样的“信史”,去评头品足,去抒发感情,去编写符合时人胃口的新史,后人就这样被愚弄着。

古往今来,形形色色的假货太多了。尤其在社稷鼎革期,政治斗争残酷复杂,冤假错案扑簌迷离。史学工作者头等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有广阔的视野、敏锐的目光,洞察史料的诡异,运用严谨科学的方法,追寻历史的真相。

作者简介:李裕民, 男, 浙江桐乡人,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陕西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本文原刊于《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内容更新时间(UpDate): 2023年03月0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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